合肥一员工长期加班后猝死,法院判决公司担责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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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某于2015年入职广州某包装公司合肥分公司(以下简称某包装公司),在生产部门从事操作工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2020年10月16日8时左右,胡某上完夜班回家后感到身体不适,后因脑干出血、心脏停搏,经医治无效死亡,年仅41岁。

  胡某上有年迈母亲,下有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妻子无经济来源。胡某的法定继承人提起诉讼,认为某包装公司安排胡某长时间加班加点,胡某生前12个月中有绝大多数月份加班工时超过100小时,每天加班时间最长8.32个小时、最短2.25小时,发病死亡当月仅半个月已完成188.7小时工时。公司忽视保障胡某身体健康的基本责任,侵害了胡某的生命权、健康权,最终导致胡某病亡,要求某包装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胡某死亡前一年期间内,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及月工作时间均已远超法律规定的上限。某包装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负有保障包括劳动者身体健康在内的劳动权利的义务,但其经常性地安排胡某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上限进行加班,显然存在侵权行为。胡某从事的岗位虽经当地人事劳动局批准实行非标准工时制,但某包装公司没有按批复要求制定工时管理制度和具体的实施办法,而是根据工作需要随意性地、经常性地安排胡某加班。且在胡某多次向主管发微信表示“累死了、干不动了、我要休息”等情况下,某包装公司仍罔顾其诉求,不顾胡某身体健康状况,持续安排胡某加班,故其对胡某的长期加班,健康权、身体权无法得到基本满足存在过错。根据胡某长时间超负荷加班、多次拒绝加班表示需要休息,以及其发病当天上完夜班后回家感到身体不适这一过程的紧密度,结合日常生活经验,胡某长期加班与其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排除。

  综合考虑胡某年龄状况、发病时间、救治情况、工作状况,以及其疾病发生原因的多因一果性和一定的偶然性,在该案因果关系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法院根据某包装公司的过错程度、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和公平合理原则,酌定由某包装公司对胡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一审宣判后,胡某的法定继承人、某包装公司均服判。

  延伸阅读

  男子入职2小时猝死家属索赔140万当地:95万已付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官坡镇兰东村,家家户户张灯结彩,鞭炮齐鸣,可是在张福全(音)家中,却冷冷清清。他煮了一锅饺子,妻子何香子只吃了几个。自从家里唯一的孩子李某伟(化名)去世后,何香子的身体就大不如前,常常一天只吃一顿。

  2月22日,“上海男子入职两小时猝死”登上热搜,李某伟就是那个不幸之人。2020年10月,李某伟入职上海金山朱泾某防护用品公司,工作两小时后晕倒在地随即不省人事。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公司则认为李某仅到岗2小时,仍在“试工阶段”,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适当补偿。

  2月23日,上海市金山区司法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事经过调解,工伤认定赔偿90万,企业人道主义补偿5万,95万元已经打给家属。

  

  图据网络

  16岁外出打工

  总是宽慰家里人:别操心

  何香子今年57岁,是李某伟的生母,从小就有腿部残疾。多年前,李某伟的生父去世后,她和张福全组建了新家庭,之后也没有再生育。

  因为突如其来的变故,李某伟的生命定格在了32岁,留下了没有结婚生子的遗憾,也给老两口留下了无尽的悲伤。

  2月22日,封面新闻记者试图通过电话和何香子对话,可是她却称听不见,一旁的张福全接过电话说:“自从娃走后,她伤心过度,大脑受到刺激,耳朵也不好使了。”

  在张福全眼里,李某伟善良、老实,性格很温顺,一般不与人吵架。16岁那年初中毕业后,李某伟就外出打工了,辗转北京、安徽、上海等城市,在工厂、工地都干过。有时一年回来一次,有时两三年才回来一次,电话成了老人寄托牵挂的主要方式。电话里,张福全最关心李某伟工作有没有危险,累不累,电话那端的回答总是:“别操心,没危险”。

  出事前不久,父子二人刚刚通了电话,那时李某伟还在另外一个地方工作,但李某伟告诉张福全,那份工作不挣钱,要换一份工作。几天后,李某伟去了事发公司,而他还没来得告诉家里人。“他去那个厂工作我们都不知道,直到出事给我们打电话才知道。”张福全说。

  晚上10点上岗凌晨0时晕倒

  家属和公司就赔偿金额起争议

  一周前,上海市金山区司法局官方微信账号“i法治金山”以《金山新入职男子上岗两小时猝死!算不算工伤?劳资双方吵翻了……》为题对这李某伟猝死的始末进行了披露。

  2020年10月底,金山区朱泾镇万枫公路上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由于工期紧张,通过松江的一家中介公司,加急招聘了河南籍的操作工李某伟。10月29日晚上22时20分,李某伟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当工作至10月30日凌晨0时25分时,他突然晕倒在地,随即不省人事。

  工友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约20分钟后,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医护人员对李某伟实施现场抢救,但最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

  听闻噩耗,在外工作的张福全有些纳闷:“孩子从小身体很好,没什么毛病,怎么就出事了?”他急急忙忙赶回家中料理后事。而何香子则在外甥的陪同下,前往上海与公司调解。

  根据“i法治金山”介绍,家属在向公司索赔时,认为死者受雇于防护公司,在岗位上猝死,公司于情于理都应为其死亡承当责任,要求一次性补偿140万元。公司负责人认为李某伟刚到岗仅仅2个小时,公司也未安排重体力劳动,是员工身体原因导致悲剧发生,公司没有过错,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适当补偿。

  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入职前健康体检

  在调解过程中,厂方曾表示,由于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李某伟等部分员工,但李某伟刚上岗2小时还在“试工”阶段,公司并没有正式录用他,没有理由让公司承担责任。加之受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维持下去都相当困难,如今连房租都交不起了,此事对公司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金山区朱泾镇调委会调解员分析说:“试工是了解应聘者的一种手段,但是我国劳动法律中并没有试工这一法律概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判断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是基于用工这个客观事实。李某伟到岗工作2小时实际已与防护公司确立了劳动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保护。”

  调解员深入分析了此次死亡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判断李某伟的死亡符合上述规定关于认定工伤的条件,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寻求赔偿。

  最终经过调解,双方作出让步,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死者家属愿意积极协助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同时由公司一次性支付人道主义补偿款。

  用人单位如何规避类似的风险问题,四川汉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云长建议用人单位及时为单位所有职工交纳工伤保险;在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及时救治、按时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及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在日常工作中,也要加强对职工安全意识的宣传和教育,防患于未然,避免工伤案件的发生,在工伤发生后正确处理,避免劳动争议的产生。就此事而言,单位还应加强职工入职前健康体检工作,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出事后家里失去经济来源

  赔偿款将用于二老看病养老

  虽然事情告一段落,但是2月22日,此事却因媒体的报道成为舆论热议的话题。有网友为公司鸣冤:“公司确实挺倒霉,毕竟人才进公司2小时。”也有网友认为:“再多的钱也挽不回亲人的生命,无论钱多少,对于家属来说争的应该是心理上的安慰。”

  因为没有参与调解,张福全也不清楚最先提出140万依据何来。

  至于这笔赔偿款将怎么花?张福全顿了顿说:“养老看病。”

  原来,何香子因腿部残疾,时常疼痛,除此外还有高血压、颈椎病,一年药费不少。家里的开销和老伴治病的钱全靠张福全在外打工挣钱,以前他在砖厂一个月收入只有3000元左右,之后在工地工作,月工资涨到了4000元。

  张福全说,李某伟工作16年来,几乎没有往家里拿钱。对此他也不恼,想到上海是大城市,开销大,年轻人也比较会花钱,也就没有说什么。

  自从去年10月,李某伟去世后,何香子身体每况愈下,张福全就不再外出打工,留在家照顾老伴,家里的经济来源也断了。

  2月23日上午,封面记者从金山区司法局办公室一女性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工伤认定赔偿90万,企业人道主义补偿5万,95万元已经打给家属,具体到账与否要与家属核实。当记者提出采访调解员时,该工作人员让记者与朱泾镇宣传部门联系。

  朱泾镇宣文办则称,不接受采访。

  记者多次拨打疑似李某伟的用人单位防护用品公司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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