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真相往往并非是我们表面所看到的,所以在网络上我们不能够凭借片面事实来对事情妄加定义,在面对纠纷也不能仅听一方的片面之词。
“社交软件相识,期待自己的另一半”
小王,本期案例的主人公,一个普通的打工者。
小王平日里在厂里上班,厂房内几乎都是男性,可以说小王几乎没有机会与其他的女生认识。就这样,小王开始了网上聊天,通过网上聊天,一方面来抚慰自己空虚的内心,另一方面想要解决自己的单身问题。
一日,小王在社交软件上与一位叫“小花”(化名)的女网友认识了,在聊天的过程中,得知了小花与自己在一个地方,现在被姐姐赶了出来,没有落脚的地方,想让小王帮帮自己。女方主动提出见面,让本就有想法的小王更是放下了戒备,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小花。
“以为是天上掉馅饼,可谁知是带毒的馅饼”
见到小花后,小王帮小花在宾馆开了一间房,供小花暂时将就一晚上。小花声称为了感谢小王,要请小王喝酒,便买了一瓶酒要与小王共饮,小王开始拒绝了小花。小花也没有再强求小王,反而是自己一人喝了好多酒。
随后,小花晕乎乎地喊着“好热啊,浑身燥热”,将自己脱个精光。这一幕让年轻气盛的小王把持不住了,想着这难道是老天“掉馅饼”了。
“内心害怕,便唯命是从”
经过思想斗争,小王终究没有把持住。
在对小花的采访中,小花说到,自己醉酒后,感到自己身上很沉,迷迷糊糊地感到有人压在自己身上,并且他弄疼了自己,自己一直在进行了反抗,但是无济于事。
而在小王结束之后,本是醉酒的小花却清醒了许多,哭着闹着要告小王强奸,小王连忙安慰小花,而就在此时,恰好“服务员”进门打扫,听到了两人的对话。正是因为这一幕的出现,小花直接向小王索要20万元的“封口费”。
而小王担心自己真的被抓,虽然为难,但也答应了下来。
“东拼西凑,无意中得知事情真相”
小王为了不让自己的事情泄露出去,防止被抓,便开始东拼西凑的借钱,想要凑够20万元将此事平息。
而就在小王借钱的过程中,小王得知竟然有人的遭遇与自己一模一样,小王察觉到了此事的异常,便立即报了警。
“小花的行为构成犯罪吗?构成什么犯罪?”
小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依据《刑法》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主要通过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意志。在警方将小花抓获后,小花对自己的罪行拒不承认,坚称是小王强奸了她。而在警方调查中,发现受害者不止小王一人,其他受害人也均指认了小花。
虽然小花不承认自己犯罪,但是在人证、物证方面可以证明小花的犯罪意图。其次,小花在事后向受害者索要“封口费”的行为是符合我国《刑法》规定中的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的。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小花利用小王“强奸”自己的事实,来对其进行要挟,索要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小王构不构成强奸罪呢?”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本案中就表面来看,小王是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的,但这里有一点我们要注意,小花为了能够成功敲诈小王,成功与小王发生性关系是手段之一,也即在发生性关系之前,小花为了达成敲诈的目的,内心是愿意的,而过程中所表现的反抗只是为了迷惑小王,并非自己内心真实意愿。因此,小王并不构成强奸罪。
以上就是本次全部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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